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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重工商大研〔2017〕17号】

2017年09月20日 10:50  点击:[]

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重工商大研〔201717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重工商大研〔200630号)、《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条例(修订稿)》(重工商大〔2011201)等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师生互选时间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分别对导师和研究生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导师与研究生相互之间充分了解情况,并在20171030日前完成2017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1031日上午12点前将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师生互选结果提交到研究生院。

 

二、师生互选办法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条例》(重工商大〔2011201)相关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重工商大研〔200630号)组织实施2017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

 

三、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1、导师资格

 

具有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者,均可参加2017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学业副导师可协助相关导师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但不单独指导研究生;凡无条件实质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不独立指导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指导教师可优先选择学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或研究员或其他同级别)职称的“双高”指导教师;当年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的指导教师。

 

学业导师须身体健康,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指导人数

 

(1)每名导师指导2017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新聘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名。

 

(2)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100人的培养单位,本单位聘任的导师每名指导2017级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6名。

 

(3)上述“硕士研究生人数”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跨专业兼岗指导的非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

 

3、上岗条件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条例(修订稿)》(重工商大〔2011201号),学业导师上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研究生指导培养工作过程中无重大过失和严重教学事故。

 

2)本人愿意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科点组织的各项学习、研讨活动,能实际指导研究生。

 

3)学术科研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当年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研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三名);或主持重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B2及以上级别重要期刊(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发表学术论文1篇。

 

请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导师上岗条件逐一甄别,认真组织师生互选工作。

 

4、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一致的师生互选结果电子与纸质汇总表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纸质汇总表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5、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附后。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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