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2024年05月06日 16:54  点击:[]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学院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学院相关经费项目的支持下,数学与统计学院对本院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申请人应为我院优秀在校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资助的成果正式出版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3)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资助内容

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D级(核心刊物)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含增刊

三、资助标准

研究生发表论文在其实际支出的版面费范围内,由学院根据刊物等级、学术影响等确定是否资助、部分或全额资助。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由导师项目资助或学生自己承担。

四、工作流程

1.校外学术刊物资助。

1)申请材料:发表刊物的原件、论文复印件(须有导师同意申请资助的签字)、科研处认定的刊物级别文件或证明。

2)研究生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出版发表发票、银行转账证明、论文复印件等。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4)学院院长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

5)研究生到财务处报销。

2.校内学报发表论文资助。

1)申请材料:校内学报发表论文录用通知(或学校期刊社接收录用论文的邮件截图)、论文复印件(导师签字同意);

2)研究生到学校期刊社确定版面费金额,填写内部转账单;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4)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5)研究生将内部转账单交回学校期刊社。

3.资助登记。

在报销同时,研究生应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填写学术出版资助汇总表。

五、其他

修订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430日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下一条:喜讯!我院研究生贺月红获2023年湘渝沪运筹学联合年会暨学术交流大会优秀研究生论文一等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