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学院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学院相关经费项目的支持下,数学与统计学院对本院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申请人应为我院优秀在校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资助的成果正式出版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3)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资助内容
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D级(核心刊物)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含增刊。
三、资助标准
研究生发表论文在其实际支出的版面费范围内,由学院根据刊物等级、学术影响等确定是否资助、部分或全额资助。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由导师项目资助或学生自己承担。
四、工作流程
1.校外学术刊物资助。
(1)申请材料:发表刊物的原件、论文复印件(须有导师同意申请资助的签字)、科研处认定的刊物级别文件或证明。
(2)研究生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出版发表发票、银行转账证明、论文复印件等。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4)学院院长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
(5)研究生到财务处报销。
2.校内学报发表论文资助。
(1)申请材料:校内学报发表论文录用通知(或学校期刊社接收录用论文的邮件截图)、论文复印件(须导师签字同意);
(2)研究生到学校期刊社确定版面费金额,填写内部转账单;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4)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5)研究生将内部转账单交回学校期刊社。
3.资助登记。
在报销同时,研究生应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填写学术出版资助汇总表。
五、其他
本修订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