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学院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学院相关经费项目的支持下,数学与统计学院对本院在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进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提高研究生相关经费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申请人应为我院优秀在校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科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参加重庆主城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范围
1.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研究生论坛,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研究生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已经确定为大会或分会上作学术报告者优先考虑。
2.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3.凡在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
三、资助标准
1.本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一次学术会议资助。资助金额包括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包括会务费或会议注册费、补贴等。
2.获得邀请在大会、分会或分论坛上作报告的研究生凭会议议程或报告邀请函可申请全额资助,且不受资助次数限制。资助金额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或会议注册费、学生差旅补贴。
3.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其乘坐交通工具方式、住宿标准、支付方式应符合《重庆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特别提醒,研究生应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需提前15天提交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
5.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需符合学校师生境外交流的规定,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再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
6.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金额低于申请资助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资助。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学术活动通知。学术会议通知为网页或邮件形式的,需截图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截图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外文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3)参会论文复印件;
(4)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参加决赛现场答辩或现场颁奖仪式的赛事相关证明;
(5)申请人填写打印《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该表格须由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6)申请人填写打印《重庆工商大学主城区外公务出差审批单》。该表格需经学院院长签字。
2.学院汇总。
研究生将审批签字后的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分批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
3.学院完成资助事宜。
学院依据审核确定的资助名单,将经审批的申请材料返还给各研究生。
研究生完成学术交流活动后,根据上述申请材料,以及差旅费票据、银行卡付款证明等,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院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4.资助登记。
在报销同时,研究生应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填写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资助汇总表。
五、其他
本修订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