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稳定,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是学院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是分管工作和本科室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人。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学院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6、做好学院各办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关灯断电、关好门窗,严防发生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调解本学院纠纷,防止内部矛盾激化。
8、积极参加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9、每年年终对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综合治理工作好的科室和人员进行表扬,对工作较差的科室和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