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党委和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组织生活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范围
凡我院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时间
学生党员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至二次组织生活,教职工党员每个月安排半天组织生活。
三、组织生活的内容
每次组织生活的内容,按照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确定的内容安排。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党代会、人代会重要文献,教育教学改革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和重大时事政治,党风廉正建设文件规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评优等。党员组织生活可以采取理论学习、讨论、参观考察、组织发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四、组织生活的组织实施
组织生活以学院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如召开全校性的大会或听报告,由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院组织党员参加。
五、组织生活的考核
每个党员都应该认真参加每一次组织生活,每次学习均由本人签到。作到学习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方式、考勤落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参加组织生活的考核作为党员评议、评优的重要依据,一年中有二次未参加或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不能参加评优评奖。
组织生活时间,全体党员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