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新时代人才典范,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审量化指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申请条件。
第二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各类加分详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分类加分表。
第四条、政治素养及志愿服务类加分: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加分情况以党员服务站记录为准。2、四个意识情况加分情况,申请人如是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打分;如是团员、群众,则由辅导员打分。3、遵守校规校纪加分情况,由辅导员根据申报同学当年上课、公寓违纪、考试违纪等校规记录进行打分。
第五条、综测排名及奖学金类加分,按申请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分值进行累加。
第六条、专业竞赛及相关资质资格类加分,以参加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等7类竞赛的分值进行计分。申报的竞赛不在此7类竞赛范围的,是国家级竞赛获奖,参照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分值计算;省市级竞赛获奖,参照省市数学竞赛分值计算。校级竞赛获奖,参照同级别竞赛分值计算。
第七条、评优类,含国家级、市级、校级的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已盖章单位级别为准予以加分。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与专业向光的调查分析师、数据处理类证书,与学习相关的英语六级、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等。驾照不计分。
第九条、学团活动及综合素质加分以申请人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由学团办、分团委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班级表现情况由辅导员、班委根据同学平时表现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
第十条、政治素养及志愿服务类加分、学团活动、社会实践及班级表现等加分应当在汇总名单后排序前进行打分,禁止排序后根据人选打分。
第十一条、按奖学金相关规定,本评审细则排序选出的名单为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本评审量化指标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一年。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分类加分表
第一类、政治素养、志愿服务及尊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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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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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意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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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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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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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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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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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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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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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绩点及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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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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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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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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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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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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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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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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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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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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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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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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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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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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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绩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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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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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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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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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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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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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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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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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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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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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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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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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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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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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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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专业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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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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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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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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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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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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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10
|
8
|
6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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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10
|
8
|
6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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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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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
4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
6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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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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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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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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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按4、3、2,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按3、2、1分值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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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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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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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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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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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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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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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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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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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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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已盖章单位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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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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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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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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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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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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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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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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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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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学团活动、社会实践、班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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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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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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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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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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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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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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