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规定如下:
一、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D级及以上级别期刊(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
1.中文期刊包括北大核心期刊、CSSCI、CSCD等,含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2.外文期刊包括SCI、SSCI、EI等,具体见学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
3.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的论文应属于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领域。
二、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公开专业性刊物(不含增刊)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
1.公开专业性刊物指普通刊物,包括各大学学报及本学科专业类期刊。
2.发表交叉学科方向论文,应发表在本学科或相应的交叉学科专业类刊物上。
3.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的论文应属于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领域,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三、学院将在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或录用情况,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或者论文发表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缓授学位。待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后,由本人申请补授学位。
四、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其他科研成果要求,由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另行规定。
五、本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4届毕业生开始执行,2023届毕业生参考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6月10日